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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事务管理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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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办电话:0573-8364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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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管理处职能

  公共事务管理处是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的学校行政职能部门,以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生活正常秩序为目标,规划好、管好和用好学校的公共资源,为学校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围绕学校党委和校部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合理配置学校办学资源,做好学校公共事务经常性费用和专项费用(不含基建工程费用)的预算工作,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二、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协助做好学校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设备物资、网络通讯、地下管网、校园环境、后勤服务等资源的布局规划工作。

    三、规范的学校公共事务管理模式,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相关建设项目,为广大师生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提供基本设施和基本物资   
    四、代表学校承担甲方职责,负责对后勤服务实体的监督管理和合同管理,做好基础管理、修缮管理、节能管理、卫生管理、校园环境管理和校园绿化管理等各项工作。

    五、负责学校公用房屋的基础管理、配置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各部门公用房屋的使用管理情况。

    六、负责学校行政设备物资的基础管理、计划管理、购置管理、变更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各部门设备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

    七、制定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和做好绿化管理制度,抓好学校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绿化工作。

    八、会同审计室、纪委和相关部门,做好物资设备购置和修缮工程等招标工作。

    九、在业务范围内,代表学校接待上级和地区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或对外进行业务联系。
   
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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